《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3-08-0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继2013年之后,《条例》1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条例》明确了当人的生命健康与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财产保护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健康;同时,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此外,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新增了相关规定。



一、《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方针和原则。《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了当人的生命健康与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财产保护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健康,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代价。


《条例》还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了规定。另外,《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1小时内要如实报告





聚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救援制度,《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一小时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有新规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未取得有效的安全作业票证,一律不得进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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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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