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之风--安全至上
发布日期:
2019-08-29

2019年1-6月,广东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19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33%,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5.85%。

全省共有11个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深圳12起12人;汕头、清远、韶关、惠州各3起3人;湛江2起3人;佛山、东莞各2起2人;中山、河源、广州各1起1人。

2019年1-6月,10个市没有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珠海、江门、肇庆、潮州、揭阳、汕尾、茂名、阳江、云浮和梅州。

2019年上半年,广东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呈现双下降,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在发生的33起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7.06%;机械伤害死亡6人,各占总数的17.65%;物体打击死亡5人,占总起数的14.71%;坍塌死亡3人,占总起数的8.82%;触电死亡1人,占总起数的2.94%;其他伤害死亡3人,占总起数的8.82%。

下半年是工程建设的黄金时期,工期紧、进度快、天气炎热、台风雷暴雨恶劣天气多给建筑施工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很大压力。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全省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分析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